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案例入选2021年十大优秀调解案例

    为深入贯彻“高效能建设年”暨“‘三化三型’提升年”主题实践活动要求,认真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根据工作实际,于2022年2月8日正式启动2021年十大优秀调解案件评选活动。

    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办理的李某南等五人诉四川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入选十大优秀调解案例

 

案例三

 

司法鉴定助力纠纷化解加速度

—李某南等五人诉四川某医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编写人:邱方丽、谭瑞麒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甲等五人系死者李某乙的近亲属。李某乙因病前往被告四川某医院入院治疗,后突发呼吸心跳骤停转入该院重症医学科治疗。辗转多家医院治疗后,李某乙于2020年死亡。原告被告在对李某乙的外科病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且抢救过程存在重大过错,遂诉至我院。

    调解过程

    本案事实认定涉及医学专业性问题,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依据原告方的申请依法委托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死亡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等进行鉴定。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接受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委托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陈述,向当事人双方阐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程序、基本原则、鉴定时限及鉴定风险等。案件因原告方提出需要补充鉴定资料而暂时中止鉴定,经承办法官与被告协调,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查看后台病历,使原告方消除了对病历存在不合理删改的怀疑,后恢复鉴定程序。在鉴定过程中,承办法官及鉴定人既充分考虑死者家属丧失亲人的痛苦,并结合医学专业技术知识,对死者家属进行精神抚慰,向其耐心阐述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及不可避免的医疗发展风险,降低其不合理预期。同时,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包容、相互尊重,并适时提出鉴定人合情合理的建议。最终,在法院与鉴定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促成了双方的理解、包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后该案以原告主动撤诉的方式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往往存在需要进行医学专业性鉴定、审理时间长、诉讼成本高的审判难点。本案在委托鉴定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在听取鉴定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把握案件争议点,运用司法技术优势向当事人释明相关专业知识,发挥社会力量协同效应,有效化解纠纷。

 

 

(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陈述现场图)

 


来  源: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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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3-02-13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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