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党中央始终坚持的一项方针,反腐倡廉,进一步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是保证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和政治、经济稳定发展的大事。协会党委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的事来抓,从制度上杜绝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为做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协会党委对协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协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协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相关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秉公办事,不准搞特殊化,不讲排场,不奢侈浪费,不得以公款请客送礼,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控制招待费的开支,坚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四、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要婉言谢绝,不索要钱物,不收红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紧密联系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防范腐败现象的滋生。严格财经纪律,不得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不准贪污、挪用、行贿、受贿,不得借开会、学习、考察之机以公款旅游。

    六、对购买物品或服务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照《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采购比选暂行办法》进行公开招标,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需报协会党委审批。

    七、办事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群众不准打击报复,违者从严处理。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对群众反映的和组织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依纪查处。

    八、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民主生活会,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纠正不正之风。认真检查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总结,从而增强团结,提高战斗力。

    九、协会党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对全行业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十、奖罚分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评先争优,考核的重要条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之一。

 

 

                                      中共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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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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